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寧倩 王唯一)4月11日上午9時,桑植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縣直機關(guān)單位主要負責人、人民群眾以及被告人家屬共100余人到場旁聽案件庭審,該院干警也全程觀摩庭審,“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林某先后利用擔任張家界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科員、桑植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桑植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桑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孫某等7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同時利用本人職權(quán)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陳某某在工程項目承攬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1.6萬元。
桑植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利用本人職權(quán)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具有坦白、認罪認罰且退繳全部贓款的量刑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林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林某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結(jié)束后,審判長結(jié)合本案事實開展釋法說理,提醒旁聽人員要常思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懷律己之心,常修從政之德,不越紅線,不觸底線,在思想和行動上筑牢拒腐防變的銅墻鐵壁。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旁聽人員紛紛表示,作為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汲取教訓,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quán)力,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一名忠誠干凈擔當清廉的人民公仆。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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